来源:牡丹晚报
2022-06-23 17:47:06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桂荣等介绍《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
6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桂荣,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刘红,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孟玉良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责任区是如何划分的?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区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
城镇道路、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处置场(厂)、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人;
街巷、居民住宅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人;
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记载的物业服务人为责任人;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机场、车站、码头、公交站点、集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铁路、公路、河道、过街天桥、涵洞、水域及沿线、沿岸,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施工工地,施工企业为责任人。待建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责任人;
临街单位门前地,即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临街建(构)筑物基线至相邻一侧道路红线,没有临街门市的,临街单位为责任人;有临街门市的,临街单位和临街门市共同为责任人。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责任;
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服务摊点周围,经营者为责任人;
停车场、分时段临时用于停车的路段、街巷,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人应履行哪些责任?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烟蒂、粪便、污迹、积水,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无抛洒渣土;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严禁占用绿地或者向树池、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责任区内秩序井然,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摆放杂物、占道设置告示牌、占道宣传促销等现象;车辆在划定位置分类有序停放;
责任区内立面美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定期清洗、出新,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现象;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招牌、遮阳(雨)棚、卷帘门、阳台封闭等符合规定;建筑物门窗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违反规定有什么后果?
如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行自己应尽责任,将面临什么后果?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除乱贴乱画等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履行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标准,未取得绿牌的单位不得新评选为文明单位,一年内有红牌记录的单位按程序取消相应等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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