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7月11日讯 近日,菏泽巨野法院柳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王某某(男)与蒋某某(女)于2020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双方均主张婚后有财产一处,因双方未达成分割协议,也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故未能依法分割房产。现原告王某某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一份,不动产房产坐落位置、房产证号都已清楚明了。该房产按揭贷款自2016年起由王某某负责偿还,此房屋所有资料(房产证、储藏室证明、车位合同)都在蒋某某手中,离婚后就依法分割原婚内房产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柳林法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双方近期生活状况,拉近与双方的心理距离。因原、被告对涉案房产如何分配分歧很大,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子,都想分钱,并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诉各的苦衷,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面对此情况,法官谷训山坚持不懈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如何妥善处理问题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一次调解不成后,更是多次利用午休时间,通过电话对当事双方进行劝解和疏导。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细致入微的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和释法析理工作,正面引导当事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以便今后在孩子成长教育中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2022年6月12日前,双方相互配合将离婚后的房产出售,所得房款由蒋某某分割16万元,其余房款归王某某所有,出售房屋应承担的税费、手续费等由王某某承担;二、如果在2022年6月12日后,涉案房屋未能出售,由王某某支付蒋某某16万元,房产归王某某所有,后续的银行按揭款也由王某某继续承担,如需将房产出售过户给他人或过户至王某某名下,蒋某某须无条件配合,因此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也由王某某承担;三、王某某同意蒋某某将孩子姓氏改成蒋某某的姓氏。
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化解了我们之间长期存在的分歧”。
长期以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以百姓心为己心,常怀爱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通过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发扬枫桥经验,力争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