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7月31日讯 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7月30日颁布《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暂行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菏泽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统一由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管理和调配。其中,捐赠物资统一由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配合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资金统一存入市红十字会专户管理。市慈善总会和其他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开展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募捐活动。
菏泽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对菏泽市给予了鼎力支持,众多企业、同乡、普通群众等奉献爱心善举,积极捐款捐物,但目前发现有个别非法组织和个人,假借疫情防控,发布虚假捐款捐物信息。为规范和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及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指挥部制定了《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暂行措施》,提醒广大爱心人士,认真辨别网络捐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接受捐赠单位有关信息:菏泽市红十字会
单位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528号310红会办
接受捐赠账号:15936001040002609
账 户:菏泽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联系人:李欢
联系电话:0530-5626158 18615295579
菏泽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提高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等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闪电新闻记者 郑茂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