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牡丹晚报
2021-08-20 15:27:08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武 霈)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处罚职责权限,实现权限和责任相统一,助推城市违建治理工作管理规范、执法高效、运行顺畅。
违法建设是城市“顽疾”,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另一方面,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此次我市出台“新办法”就划转了相关职责,明确了执法主体。通知指出,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将市城管局承担的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责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承担城市规划方面的监管权和行政处罚权。
在管理体制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在牡丹区、定陶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设综合执法大队;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在四区设分中心。四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四区分中心高度融合,合署办公,统一执法。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在市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设规划管理服务中队,各规划管理服务中队按社区、村等细分若干管理区域和规划管理网格,每个网格指派专属网格员,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各有责”。
在职责任务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临时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处罚;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强制拆除的处罚。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行使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处罚权。
中心城区违建治理的实施范围为:东至上海路,南至万福河,西至西昌路,北到日东高速。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由相应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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