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8月2日讯 8月2日,菏泽市牡丹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对疫情防控期间3名冒充志愿者、不听劝阻私自外出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一:2022年7月31日早晨7时许,有志愿者发现居住在牡丹区双河路某小区的叶某某(男,56岁,陕西省安康市恒口镇人,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亿联康城。)未佩戴口罩,从该封控小区私自外出,被发现后不服从志愿者劝阻,并与志愿者争吵,志愿者随即拨打110报警。
东城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叶某某曾在7月30日,从小区负一层车库出来后,从出道口闸门处偷挤出去,到门口外环堤公园未戴口罩闲逛。志愿者发现私自外出的叶某某,对其进行劝阻。7月31日,叶某某再次偷偷外出,被志愿者发现报警。民警在查验叶某某行程时,还发现其自2022年3月份以来,一直未按防疫规定做核酸检测。叶某某的行为给辖区防疫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叶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2022年7月31日下午16时许,牡丹南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某小区内,有人不配合小区疫情期间封闭管控,擅自翻墙外出,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牡丹南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了解,在小区封控管理期间,小区居民张某某(男,24岁)翻墙外出购买香烟,全程未戴口罩,小区保安及志愿者发现后,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张某某不满小区工作人员行为,酒后辱骂防疫人员。民警到达现场处理时,张某某害怕被公安机关带走,窜至小区三楼平台上,以跳楼相威胁,拒不配合民警及志愿者工作,扰乱了小区正常的秩序。
根据牡丹区疫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关于严格出入小区(村)流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张某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张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案件三:2022年8月2日10时25分,南城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穿防护服冒充志愿者,在群里乱发消息,给志愿者抹黑,影响十分恶劣。
南城派出所民警很快查清并找到冒充志愿者的李某(男,22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人)。经查,2022年8月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李某在“菏泽一车友会(499人)”微信群内虚构疫情防控志愿者身份,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志愿者名誉,造成舆论发酵,引起菏泽本地网民争相转发多个微信群、微博、抖音平台等,使菏泽市防疫志愿者名誉受损,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郑茂生 报道